同樣是「回收」與「滅火器」
在 ISO 14064-1 的分類下
竟然屬於不同階段、不同排放來源!
在執行溫室氣體盤查時,許多企業常常對 ISO 14064-1 類別(Category)中相似項目的差異感到困惑。今天元植永續小教室就帶大家釐清兩個常見問題:
問題一:Cat 4.3 與 Cat 5.3 都是回收活動,差異在哪?
雖然兩者都涉及「回收」,但它們所代表的階段不同:
Cat 4.3(營運過程產生之廢棄物處理)
指的是公司在日常營運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棄物,例如辦公室紙張、包材、生活垃圾等,這些廢棄物若進行回收或處理,所產生的排放就歸屬於此類別。
Cat 5.3(售出產品之廢棄物處理)
則是指企業販售出去的產品,在最終由消費者使用後的回收階段,例如寶特瓶、電子產品等被丟棄與回收處理所產生的排放。
👉 小提醒:Cat 4.3 是「企業內部活動」的延伸,Cat 5.3 則是產品「離開企業後」的影響。
問題二:Cat 1.4 和 Cat 4.2 都提到滅火器,如何區分?
這兩者的滅火器情境也有本質上的不同:
Cat 1.4(直接溫室氣體排放)
是指滅火器在實際使用過程中,化學藥劑(如 HFCs)釋放到空氣中所造成的直接排放。
Cat 4.2(資本財所產生之上游排放)
則是指滅火器本身在製造過程中,如金屬外殼加工、化學原料合成與能源消耗等,在這些製造階段所造成的間接排放。
延伸補充:什麼是 Cat 4.2 資本財產生之排放?
Cat 4.2 的「資本財」是指像機械、設備、建築等固定資產。這類資產在購買前的生產製造過程所產生的排放,會歸屬於 Cat 4.2。雖然企業本身沒有直接排放,但這些排放是因企業需求而間接產生,因此也被納入盤查範圍。
結論
了解這些細微差異,有助於企業更準確地進行溫室氣體盤查,提升永續管理的透明度與完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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